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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

广州市第二中学收费公示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10-08 16:33:3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
根据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等相关文件,我校属于公办完全中学,收费项目为学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。

一、学费
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。我校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,具体标准如下:省一级(示范性普通高中),1175元/生·学期

二、住宿费

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(政府指导价),具体标准如下:我校高中住宿为学生公寓,8人及8人以内/间,独立卫生间,配空调,650元/生·学期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。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,学校按居民用水、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。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收取。

三、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

序号

 

项目

 

收费标准

 

1

伙食费(含课间餐)

义务教育阶段:早餐,据实收取;午餐,学生套餐15元一份。高中阶段:据实收取。

2

作业本费

坚持学生自愿原则,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,据实收取。

3

代购教辅材料费

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”、“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,据实收取。

4

补办证、卡工本费

首次办理免费,学生申请补办各类证、卡时按非营利原则收取工本费。

5

校服费

具体选购流程、招标文件等由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。学生自愿购买。

6

学生健康体检费

高中阶段,体检项目按教育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,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相关价格政策执行。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生健康体检费

7

课后服务费

按照我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。

8

研学旅行、社会实践费

学校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予以减免收费

四、学费、住宿费退费

新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,学校退还学费、住宿费的90%。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、休学、中途退宿、退学,中途死亡或因其他情形提前结束学业的,学费、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,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。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=每学期收费标准÷5×(5-学生实际在校月数),学生在校时间从正式上课(含军训)之日起计算。

详细退费政策按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规定执行

五、奖助(减免)政策

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、残疾、农村低保家庭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;课后服务、研学项目对困难学生适当予以减免。

六、 投诉监督电话

1. 市场监管投诉:12315。

2.  学校纪委办公室020-32079898

本公示依据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制定,上级出台新规从其规定。

 

 

广州市第二中学

2025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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