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第二中学收费公示
根据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等相关文件,我校属于公办完全中学,收费项目为学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四项。
一、学费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。我校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,具体标准如下:省一级(示范性普通高中),1175元/生·学期。
二、住宿费
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(政府指导价),具体标准如下:我校高中住宿为学生公寓,8人及8人以内/间,独立卫生间,配空调,650元/生·学期。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。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,学校按居民用水、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。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收取。
三、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
序号 | 项目 | 收费标准 |
1 | 伙食费(含课间餐) | 义务教育阶段:早餐,据实收取;午餐,学生套餐15元一份。高中阶段:据实收取。 |
2 | 作业本费 |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,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,据实收取。 |
3 | 代购教辅材料费 |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“一科一辅”、“自愿订购”的原则统一代购,据实收取。 |
4 | 补办证、卡工本费 | 首次办理免费,学生申请补办各类证、卡时按非营利原则收取工本费。 |
5 | 校服费 | 具体选购流程、招标文件等由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。学生自愿购买。 |
6 | 学生健康体检费 | 高中阶段,体检项目按教育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,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相关价格政策执行。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生健康体检费。 |
7 | 课后服务费 | 按照我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。 |
8 | 研学旅行、社会实践费 | 学校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予以减免收费。 |
四、学费、住宿费退费
新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,学校退还学费、住宿费的90%。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、休学、中途退宿、退学,中途死亡或因其他情形提前结束学业的,学费、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,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。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=每学期收费标准÷5×(5-学生实际在校月数),学生在校时间从正式上课(含军训)之日起计算。
详细退费政策按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规定执行。
五、奖助(减免)政策
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、残疾、农村低保家庭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;课后服务、研学项目对困难学生适当予以减免。
六、 投诉监督电话
1. 市场监管投诉:12315。
2. 学校纪委办公室:020-32079898。
本公示依据穗发改规字〔2025〕9号制定,上级出台新规从其规定。
广州市第二中学
2025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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